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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知识产权法的公法化特点及其限度

李宗辉   

  • 出版日期:2011-03-25 发布日期:2011-04-01

  • Online:2011-03-25 Published:2011-04-01

摘要: 作为保护私权的法律,知识产权法的私法本质毋庸置疑。但作为创设、管理和保护无形财产权的法律,知识产权法却又不可避免地带有公法化色彩。知识产权法的公法性特点最初产生于其形成的历史背景,在其体系化建构的过程中得到强化,又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未来发展的需要。尽管如此,知识产权法的公法化应受知识产权私权本质的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