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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烈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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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一些中国法学家曾经将启蒙公众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,但这种将公众“客体化”的启蒙运动因具体语境、现代性知识的内在张力等而面临着危机。中国法学家试图通过探讨“法律论证”等法律方法来构筑法律人共同体,但型构职业共同体、将公众“他者化”的话语机制与启蒙公众的意图存在着内在冲突;同时,因法律人与公众之间的沟通被切断而面临困境。解决问题的一个可能的方向是尊重公众的主体地位,构建与公众的商谈机制。
. 启蒙、论证还是商谈?———也谈中国法学家与公众之关系[J]. , 2011, 25(2): -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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