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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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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“法治反对解释”命题的辩护策略是不充分的,但它提出了一个极有意义的学术问题,即如何看待法律解释的问题。“反解释”立场的一个消极主张是,否定法律解释的普遍性。基于维特根斯坦后期的哲学思想,一种新的反解释立场跃然纸上,它以强调法律理解和法律解释之分合来否定解释普遍性的观念。这种分合关系既强调了法律理解在法律实践中的基础性地位,又指出法律解释之于理解的寄生性和补救性。
. 遵守规则视域的法律理解和解释———“反对解释”命题的一个维特根斯坦式诠释[J]. , 2011, 25(1): -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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