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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豪,汪渊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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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法律行为效力的根源在民法学界主要有意思说、信赖说、规范学以及多元说。各种学说都曾发挥过积极作用,但都有其理论缺陷。从当今的社会现实、法律行为理论等方面考量,法律行为效力的根拳在于利益存在及评判。法律行为效力的类型化,就是法律对不同利益之间进行衡量、评价的结果。利益对法律行为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均具有重要的意义。
. 论法律行为效力的根源[J]. , 2009, 23(12): -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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