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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法律行为效力的根源

张豪,汪渊智   

  • 出版日期:2009-12-25 发布日期:2009-12-28

  • Online:2009-12-25 Published:2009-12-28

摘要: 法律行为效力的根源在民法学界主要有意思说、信赖说、规范学以及多元说。各种学说都曾发挥过积极作用,但都有其理论缺陷。从当今的社会现实、法律行为理论等方面考量,法律行为效力的根拳在于利益存在及评判。法律行为效力的类型化,就是法律对不同利益之间进行衡量、评价的结果。利益对法律行为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均具有重要的意义。